2008年6月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凭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样品买卖,是指以约定的样品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凭样品买卖合同除一般买卖合同的效力外,还具有特殊的效力。
凭样品买卖,出卖人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蒋萍

  一般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
  某螺杆制造公司向机械公司订制10台车床。合同订立时,螺杆公司向机械公司提供了一台车床做为样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车床的型号、规格、质量标准均以此套样品为准,双方共同对此台车床进行了封存。交货后,螺杆公司发现该批车床与样品的质量相差甚远,根本无法生产自己所需制造的螺杆。螺杆公司几次与机械公司交涉要求退货,但机械公司均称自己出售的配件符合同类一般产品的质量标准,以螺杆公司未提前言明该批车床用于特定类型的螺杆制造为由坚决不予退货。为此,螺杆公司一纸诉状将机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机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专家:      
  凭样品买卖的特殊效力表现在,约定样品买卖的,则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标的物是否存在物的瑕疵应依样品品质来判断。标的物不具备样品的品质的,视为标的物存有瑕疵,出卖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在本案中,螺杆公司提供了样品车床请机械公司进行生产,并对该台车床进行了封存作为日后交货的品质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机械公司就应向螺杆公司交付与样品品质标准相同的车床。但机械公司却违反合同的约定,向螺杆公司交付的车床不符合样品品质标准,明显构成违约。故案例中机械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向螺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特殊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交付物的质量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某礼品公司与陶瓷公司凭样品成交一批高档瓷器,礼品公司收到货检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两个月后,礼品公司发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降价销售,并要求陶瓷公司进行赔偿。陶瓷公司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查验留存之样品,亦发现釉下有裂纹。后两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发生争执,礼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陶瓷公司赔偿成交款的60%。

  法律专家:
  《合同法》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样品买卖虽然以样品为标的物的品质标准,但在样品存在隐蔽瑕疵而买方又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品质就不能以此瑕疵样品为标准。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我国合同法关于样品隐蔽瑕疵的规定,指出卖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如果出卖人明知样品有隐蔽瑕疵而故意隐瞒不告知买受人,出卖人的行为就构成欺诈。
  本案中陶瓷公司所生产的瓷器釉下发生裂纹。这种潜在的缺陷,要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暴露出来,且这种缺陷买卖双方事先都无从得知。现在买方提出的异议,与样品对照,样品亦出现相同情况,显然是商品本身的质量存在瑕疵。因此,卖方应根据买方的实际受损情况予以赔偿。